吉林省扎实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分类整顿工作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全面提升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
《目录》的发布实施,是推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危化品企业分类整顿,全面降低和控制危化品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评价生产情况的定性评价标准,确保分类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按照《目录》执行最严格治理整改
(一)被评定为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停产停业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停止有关设施设备的,依法吊销有关安全许可证或者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属于限期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危化企业主体设备使用国家指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和设备的,按照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执行;辅助设备涉及使用国家命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和工艺的)、设备,按照相应要求暂停生产经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的储存设施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且最大设计数量与GB18218规定的临界数量之比大于或等于1的,应符合《外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要求。保护距离”(GB/T 37243)确定外部安全保护距离;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距离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吉林省决定采用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对违规的化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害。
本文主要内容转自吉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