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按照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方案,由各高校统一分配到军(武)系统,按职务任用干部或文职干部。
军校毕业后,分配依据四个原则:
一个是原始单位。对于原本在部队进入军校的学生,毕业后一般会回到原单位
第二个是留在学校。高校需要成绩突出或专业突出的毕业生;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军改后专业技术军官,可以留校任教,这部分比较少。
三是新设单位,根据需要根据学院特点进行分配;
第四是志愿服务。申请困难地区志愿者的可以根据平时情况决定。
军校毕业后,一般遵循“去哪儿去基层”的原则,没有固定的分布方向。军区具体单位视毕业当年军区干部需求而定,主要是军区政治部干部向总政治部汇报,总政治部具体安排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补贴。越困难的地方,补贴越高。不同部队基本工资不同。
1.军校毕业生本着“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2.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及试用期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均在现役军官范围内,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公务员。
3.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生军改后专业技术军官,大学毕业后授予中尉军衔。大学毕业后,任副连,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专毕业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单位大部分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军事院校分为指挥学院和技术学院。前者主要为各军兵种基层单位培养指挥员(即排长)。带兵干部,后者主要是军队训练所需的相关技术干部,属于技术军官,基本不带兵或很少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