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改革,终于落锤!
3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此次全国人大对这两个附件的修订,是给此前乱成一锅粥的香港,在选举制度上打上补丁。
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爱国者治港”。如何通过制度落实?
本次改革中,新修订的附件一,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委员从1200人增至1500人,并扩大至五个界别。
而根据新修订的附件二,香港立法会(约相当于市议会)议员由70席增至90席,新增了40席经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分区直选议席从35人大幅下降到20人,形成近半数议员由选委会选出的格局。
同时,还明确规定,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三种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