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
这两个附件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其内容相比之前有了较大的修改,例如选举委员会规模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有的117个区议会席位全部取消;立法会议员则由70席增至90席,近半数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分区直选议席大幅下降,两个区议会功能界别也已消失。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此次亮点之一就是区议会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中,这是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功能,而不是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破坏“一国两制”的平台。
与此同时,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还明确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三种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