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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竟设法律部?广州一特大涉黑团伙被捣毁,50人被判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娄敏 张毅涛)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等50名被告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该犯罪团伙涉及包括抢劫、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恶性暴力案件60宗。同时,通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广州民间借贷行业中形成垄断地位,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早在2018年下半年,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先后接到两条重要线索——有一个“套路贷”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在海珠、越秀、天河等区域。团伙成员以经营民间财务公司为掩饰,实质实施“套路贷”,涉嫌违法。

随即,天河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在对相关线索全面梳理、实地调查和信息分析研判后,一个以陈某为首的家族式涉黑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出资成立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越秀区某酒店房间为办公地点。该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为幌子,利用“套路贷”诈骗、敲诈的形式,对事主采取殴打、拘禁、恐吓等软硬暴力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尚某公司内部设有客服部、风控部、业务部、财务部、催收部、追账部和法律部等多个部门。分别负责联系借款人;审核借款人背景和资料;给借款人办理各项手续;收款和平账;电话催收借款人还款;上门催收借款人还款;设计借款合同和民事诉讼等“一条龙”业务。部门间互相配合,对“入网”的事主反复敲诈勒索。

天河警方逐步摸清该团伙作案的主要方式,即团伙成员以低额利息、快贷等方式吸引事主,哄骗、催促事主签订大、小空白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另外,通过名下多间子公司进行平账方式,团伙成员不断垒高事主的借款金额和利息。

如果事主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团伙成员则对事主进行暴力与软暴力催收,并向法院提请虚假诉讼,低价侵占事主房产。

每次在事主前来借款时,团伙成员会在合同隐藏处注明条款:“不能与其他财务公司进行二次借款,否则属于违约,按大合同金额还款。”事后,在明知事主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团伙成员诱骗事主到其他子公司进行多次借款。

在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时,团伙成员立即私下通知原借款公司人员到场,以事主与其他公司借款违约为由,对事主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催收。

在充分掌握各项证据后,2019年8月2日,专案组设立联合行动指挥部,由大批警力组成的抓捕组在天河、海珠、越秀、白云区以及湖南邵阳、陕西西安等地同步实施抓捕行动。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6名,现场缴获扣押借贷合同、借款资料、抵押的房产证、车辆等涉案物品一批。同年11月13日,天河警方开展第二次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现场缴获扣押借贷合同一批,限制交易房屋多套、车辆多辆。

至此,这个以陈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完全覆灭。

最终,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