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航空人员的执照和证书作出了规定:
一. 证书和执照的必要性:从事国际航行的机组成员应持有飞机登记国颁发或批准的证书和执照。
二.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证书和执照:缔约国已按照自己的规定和标准向本国飞机的机组人员颁发了证书和执照,但如果唯一的执照人员不完全符合遵守他们持有的执照或国际标准规定的认证级别条件,通过背书或执照的附录,列出不满足此条件的详细信息。除非得到飞机进入的领土所在国的许可中国民用航空人员身高标准,否则客机或持有适任证书或此类签证执照的人不得参加国际航行。
3 承认其他缔约国颁发的证书和执照:缔约国不得承认其他缔约国向其国民颁发的证书和执照。
我国相关规定:
民航法第四十条规定:航空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从事执照规定的工作。机组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领取执照前,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检验,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 p>
《民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飞行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并接受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的检查。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由外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颁发或者批准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机组人员资格证和执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身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有效,政府。授予或授予此类证书或执照的要求应等于或高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最低标准。
假期就要结束了,好难过。我还没起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