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一线警务人员都需要配备枪支,出发点必须是有效控制社会暴力的发生;
将权责摆在桌面上,对警察种类和所承担的社会事务作出明确规定;还需要澄清的是,提供枪支并不代表警察执法权的扩大;
有人说,警方对枪支的态度很复杂,因为目前对枪支的使用规定不够详细,警方对自己使用枪支的能力没有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说:“没有武器的警察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可能被视为'病猫'。”
“3.01昆明暴恐事件”两周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着力统筹防控、重点管控,提高警务出勤率和管理率,最大限度提高警力部队上街,实施武装巡逻和动员。中国后援常态化。对公然作案、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果断措施,及时处理。
尽管如此,王宏伟还是担心:即使一线民警配备了枪支,也可能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和枪击后评估机制。警察仍然不够强大,无法合法使用枪支。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原局长马振川质疑:“是法律还是法律?” 马振川说,《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抗捕、暴动、越狱、抢劫枪支等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人民警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但是,马振川从来没有见过这里的“相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因此,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模棱两可的规定,成为了一线警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对枪支管理有着深刻的理解。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并非所有前线警察都有枪
中国商报记者:从昆明恐袭事件开始,有一个争议:警方看到凶案时,选择鸣枪示警,而不是直接开枪。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魏永忠:在我国,对警察鸣枪示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辜群众遭受暴力伤害时,应先鸣枪示警,防止扩大伤亡。如果警告枪没有实质性作用,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单个事件而言,昆明警方使用枪支的方式和方法是符合规定的。
中国商报:在普通人眼里,这种行为更像是警方的关注。也就是说,在暴恐分子如此猖獗的时候,他还不敢果断开枪?
魏永忠:按照我国治安管理的实践,需要用枪直接制止的犯罪并不多。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开枪警告犯罪分子停止伤害,那么不仅可以防止一些事故发生,而且有利于随后的调查和抓住当前的犯罪。所以大家可能会有一些误会,这也是他们很少见的原因。
中国商报:你看的不多,因为确实很少有警察开枪。然而,近年来,暴力恐怖事件越来越频繁。你觉得前线警察应该配枪吗?
魏永忠: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说暴力恐怖事件越来越频繁,而只是相对增加。作为一般的国际准则,并非所有前线警察都必须携带枪支。我国对警察使用枪支也有明确的规范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公安部相关司法解释等。 . 在立法考虑范围内。
中国商报:但在当前形势下,这些法律法规是不是已经过时了,还是我们该认真讨论是否应该为所有警察配备枪支?
魏永忠:警察分为不同类型的警察。一些一线民警不直接面对行政管理、户籍等暴力犯罪。但是,一些一线警察,如特警、巡警、刑警等,可能会直接面对暴力恐怖犯罪,以及其他公民人身安全伤害,所以有枪是很有必要的。
部分法律法规应重新审视
中国商报:但问题是,我们国家应该配枪的警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配枪。为什么?
魏永忠: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哪些类型的警察配枪、配什么样的枪、是否配致命性武器、复杂的社会保障环境的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都不够详细。我们现在面临。连接不良。从研究人员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一线警务人员的具体方式和操作规范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中国商报:目前一线警察的持枪范围需要扩大,可以理解吗?
魏永忠:我个人的观点是,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持枪;其次上海试水佩枪巡逻 转轮手枪成巡警标配 人民网,是否持枪的出发点必须是有效控制社会暴力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法规,出台实质性的明确规定。
中国商报:您认为给警用枪支定一个比例多少比较合适?
魏永忠:1%,2%,少一点,我觉得10%差不多,但是我们现在连这个指标都没有。例如,广州不到500人已经常态化了枪支巡逻。这么大的城市,外来人口这么多,不稳定因素多,装备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携带枪支并不意味着执法权力的扩大
中国商报:警察的力量已经够大了。如果他们配备了枪支,他们可能会招致更多的批评。这对警察来说是好事吗?
魏永忠:关于警察权力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单纯看警察的权力是大是小,争论的焦点不是警察,而是立法。国家明确了警察的权责,警察的权责大小问题是立法争议。也就是说,立法的设定和老百姓的感受是有一定区别的。老百姓会觉得警察管得太多了?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警务权力边界不明确,没有明确规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此外,民间社会对警察职责的需求不断增加。如果警方不关心这件事,谁来管呢?没人关心怎么办?
中国商报:警方如何看待自己的权责?
魏永忠:他们也经常讨论,现在要管的事情太多了。其中很多是由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承担的。由于行政权力不足、管理权不明确等种种原因,公民和社会组织纷纷向警方求助,警方承担了很多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情。事情,即“非警务”。
大量“非警”不仅使公安部门投入大量警力、物力、财力,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地方做得不好,引起舆论批评,甚至涉警危机事件。
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为警察配备枪支会导致更多的批评吗?我个人的观点是,有必要对警察的种类和所承担的社会事务作出明确规定,把权责摆在桌面上,这自然能打消公众对警察权力过大的疑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提供枪支并不代表警察执法权的扩大。
避免“走火入魔”,要加大针对性训练
第一财经记者:现在的警察对枪支熟悉吗?使用枪支安全吗?
魏永忠:就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当众击毙4名恐怖分子,可见特警用枪素质过硬。然而,并不是每个警察都像这位特警那样熟练。只能说,一线民警的持枪能力还不得而知。
因此,如果未来一线警务人员使用枪支的范围扩大,需要确保所有警务人员熟练使用枪支,避免伤害无辜群众,这需要更多的培训。
中国商报:警察不使用枪支。暴露了哪些问题?
魏永忠:据我所知,目前的警察培训还远远不够。因为警察很忙,他们要破案,维护社会秩序。他们都需要抓小偷,处理邻居之间的纠纷。真正腾出时间进行培训可能还不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作(work)与培训(training)”的矛盾。
另一个方面是公安内部的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导致在进行针对性培训时,存在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后上海试水佩枪巡逻 转轮手枪成巡警标配 人民网,偶尔打靶训练的打靶率不高,在技术上是勉强的。这样的结果难免会带来一种担心:组织给了你一把枪,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场合开枪,你却错过了枪,打在了几米外。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香港警察。他们的训练不仅是常态化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针对性的。甚至可以说是每周都列入培训规范,让警察的枪械使用能力更符合岗位要求。
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不足导致缺乏信心
中国商报:我们讨论这个话题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视态度。但一个根本的问题是,警察自己是否愿意带枪?
魏永忠:警方对持有枪支的态度可能很复杂。可能有人说带枪威慑力强,也有人认为带枪麻烦,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被偷、被抢等。还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是,为了保障人民执法的安全,应该配备枪支。
由于目前的枪支使用规定不够详细,警方对其使用枪支的能力没有信心,因此心态变得复杂。在立法层面,我们对枪支的装备有一些规定,但是对于枪支的使用规范还不够详细。比如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发生了意外伤害,他们要承担责任吗?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不足,导致他在使用枪支应对突发事件时缺乏信心。毕竟每年拍一次,每六个月拍一次,每天拍一次,心理状态和技术水平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中国商报:不排除很多人对警察使用枪支的心理复杂。他们应该被解雇,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被解雇?
魏永忠:对,这也是对警察的持枪压力。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它不能像其他发达国家那样。知道警察是持枪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野蛮反抗,那么犯罪就会增加一个层次。这种法律环境还没有形成。
尤其需要制定枪支使用规范
商报记者:如果警察持枪不熟练,发生意外事故,警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魏永忠: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枪支造成事故,如果装备和使用不规范,他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将启动赔偿,警方不会被追究责任。强制豁免义务。但也有一个例外,就是持枪警员因酗酒发生事故,违反相关法律和纪律,必须追究其责任。
中国商报:如果有警察带枪,追小偷或者面对恐吓犯罪嫌疑人时应该用枪吗?
魏永中:我明白你的问题。从我国现行的枪支使用规定来看,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规范的,我们其实并没有这些东西。因此,特别需要建立一套枪支使用规范,加快这方面的改进。据我了解,公安部已经启动了这方面的立法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司法执法体系。我也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任务。这不仅可以使警察执法更加规范,而且可以从制度上保证警察不违规。有问题要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的,相关系统会跟进,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向西方学习提高巡警出勤率
中国商报记者:据媒体报道,前两天,一些地方提出要提高武装特警持枪巡逻的目击率。有些人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你怎么看?
魏永忠:我认为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惯例,对于一些一线警务人员来说,武装巡逻常态化是改善社会治安的有效途径,也是国际惯例。过去,当有特殊需要时,警察需要配备枪支才能执勤,但实际上,在国外,经常可以看到汽车巡逻和徒步巡逻,这很正常。我国在昆明恐怖事件后出台了这样的要求,也根据执法实践进行了调整。
中国商报:为什么警察出勤率很重要?
魏永忠:警察带枪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打击暴力犯罪。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警察使用枪支是为了从警察的武装性质上来威慑敢于尝试法律的行为。然后,看到拿着枪的警察,普通民众还是有一种强烈的安全感。但是我们国家还没有达到这个状态,很多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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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变化
1.德制“勃朗宁”,炮弹,“箱炮”
新中国成立时,用于公安的枪械种类比较复杂,包括小巧轻便的德制“布朗宁”、霰弹枪、左轮手枪,甚至还有更长的“箱枪”(又称毛瑟手枪)。枪。这些枪械的统一特点是,都是过时的,都是从前国民政府军警部门没收的,但整体表现还不错。
2.5 月 4 日手枪,“掌雷”
1954年,军事部门对51式军用手枪进行改进后,开始定型54式手枪的生产。5月4日手枪在解放军部队装备的同时,在1960年代也开始为公安队装备。正因为如此,在很多文艺作品中出现了很多关于警察使用军用手枪的描写。五四手枪已经被国内警察使用了近30年。它的特点是重量大、杀伤力大、性能好。
在此期间,国内一些警察还配备了一种名为“掌雷”的小手枪。据老侦探介绍,“掌雷”又称“掌雷”,只有手掌大小,只能装两颗子弹。
3.六十四手枪
1980年代以来,中国警方开始装备相对较轻的大型64式手枪。64式手枪于1964年设计定型,是我国第一支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起初是用来装备部队,后来也用来装备公安警察。
今天中国警察使用的主炮仍然是64式,但也装备了一些71式、77式、84式、92式等。
4.警用左轮手枪
2006年,9毫米口径、黑色机身、可发射橡皮子弹的安全装置的警用左轮手枪开始配备警察部队,主要分发给各地巡逻人员。据《人民公安报》报道,这种专为警察配备的手枪也被称为警用左轮手枪。
本报记者李永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