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疫情催生廉价海外收购?以色列加强外国投资监管
参考消息网3月23日报道 据以色列《国土报》网站近日报道,自1975年以来,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一直监督外国对澳大利亚国家财产的收购,而以色列直到去年才开始实施此类管控。达尔文港投标之后,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权限扩大了,涵盖不动产交易和基础设施方面的私人投资。
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于2017年成立了外商投资风险管理中心。一名情报官员参与监督。任何涉及至少10%外国投资的对国家安全很重要的交易都必须经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批准。该委员会还可以设置限制和取消既往交易。
相比之下,以色列的情况自2015年以来几乎没什么变化。以色列当局似乎宁愿等到一个竞标获胜者看似有问题之后,才去讨论是否要进行干预。以色列没有明确的规则来评估适合不适合。一名以色列安全部门前官员说:“事情往往是这样的:安全官员从报纸上看到战略资产已转让给外国人了,却没人提前通知他们。”
直到2019年底,以色列外交和安全内阁才决定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以审查外国对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然而该委员会却没什么权力。而且,上报审查是自愿的。以色列财政部首席经济学家希拉·格林伯格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主任,但实际上,关于取消外国投资资格的实质性讨论都是在与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关系密切的圈子里(通常是国家安全委员会)进行的。这样的会议是非官方的,未记录在案、非专业而且是根本不透明的。
报道评论称,就像对待其他战略问题一样,以色列人宁愿决定先不做决定,把一切推迟到最后一刻,欢迎施压,制造尴尬,迫使人们朝觐总理办公室。而且,只有在采取了所有规避策略之后,他们才会做出两个选择中的一个:睁大眼睛置之不理,或者派人弱弱地宣布一个大家事后都会放弃的决定。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惯常的黎凡特地区乱象,只有一名负责任的成年人掌握着那把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钥匙,那个人就是总理内塔尼亚胡。
然而,当一个俄罗斯玩家盯上一个政治立足点,或者一个有着雄厚资金的阿联酋玩家对以色列资产感兴趣,那会发生什么情况?谁在担心获利情况——以色列怎样能不扼杀良性竞争且避免助长地方垄断的排外监管呢?
据报道,以色列战略事务和公共外交部部长奥里特·法卡什—哈科恩、该部高级官员罗南·马内利斯和国家安全总局(“辛贝特”)局长纳达夫·阿尔加曼毫不留情地采取监管行动。
结果就是,一份厚厚的文件按照敏感程度对以色列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分类。它介绍了未来几年将要公布的基础设施招标项目,并提出一个专业模式来决定是否批准外资参与某些特定项目。
文件作者的出发点是,以色列正处在3个不可避免的经济趋势之中:全球化;地缘政治正常化(这会提高人们把以色列作为投资目标的兴趣);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水(海水淡化)和交通(自动驾驶)发生重大技术变革之后的基础设施投资。
与此同时,各国都加强了对外国投资基础设施的监管,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时期。这种时候,陷入困境的公司很容易成为廉价收购的目标。整个世界都在寻求一种模式,即在增加投资、维持竞争性市场、降低成本、提升知识以及维护国家在核心基础设施方面的战略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正如文件里委婉提出:“外国代理人的利益很可能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利益,更糟糕的是,他们可能滥用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机会。”
报道介绍,以色列官方发布的文件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以色列的敏感基础设施;第二部分确定国际监督制度的基准;第三部分提出适合以色列的监督制度。
作者用创新方法对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将能源、水、通信、媒体和交通运输部门细分为54个部分,还按照安全敏感性对这些领域进行划分。
例如,管理电网、天然气供应、服务器群、机场或社交网络被归类为最高敏感级.供电、炼油厂、供水、管理通信网络和海底电缆被归类为高敏感级。海水淡化工厂、蜂窝网络服务和铁路被归类为中等敏感级。低敏感级包括发电站、公共汽车公司或收费公路。
文件的第二部分对国外的监督制度进行了比较,重点关注与以色列有类似管理特点的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相比之下,以色列远远落在后面。其他国家依法要求相关企业必须上报外资收购交易,而在以色列则相反,上报是自愿的,而且并不区分交易类型。
报道称,决定是在没有法律依据或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作出的。取消交易需要全票通过,这就把实质性的决定权留给了总理。这一现实情况有两个后果。它导致利益攸关方的干预,又没有专业程序,使总理面临严重的外部压力。因此,该文件建议扩大现有顾问委员会的权力,使它具有强制力。
文件提议由以色列财政部领导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经济部、竞争管理局、国防部、国家安全总局“辛贝特”的代表和一名来自与收购交易有关的部委的官员。外交和安全内阁部长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名代表将监督该委员会的工作。这种安排可以平衡决策过程中的经济和安全利益,同时使总理办公室不要参与讨论。总理只有权讨论取消交易资格的吁请。
根据这种模式,顾问委员会将对涉及重要国家利益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敏感级别设定限制或条件。(编译/宋彩萍)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