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国《海警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国内法律,《海警法》却引起一些西方乃至周边国家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强烈反应。有人质疑中国海警管辖海域笼统模糊,在南海不可避免涉及一些他国也提出主张的海域,声称中国在上述主张重叠的海域执法违反国际法,是典型的“胁迫”行为。至于使用武力,更被说成是罪莫大焉。这些论调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我们有必要就法论法,厘清是非本末。
在论法之前,先要梳理一下“主张重叠海域”的由来。对中国而言,中方基于南海诸岛主权,在南海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区域,同时拥有历史性权利。上世纪70年代,随着海洋法制度的快速发展,部分南海沿岸国也开始在南海主张海洋权益,与中方形成主张重叠海域。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沿海国对不同海域拥有相应的管辖和执法权,但对海域执法权的潜在冲突,仅原则规定行使权利需顾及其他国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