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函[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退役士兵群体集访部署,提高就业和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提高退役军人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关于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力度
(一)鼓励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保证愿意上学、达到基本训练条件的考生都能被录取。退役军人可免文化素质测试,各校将组织与其申请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学校可减轻负担各地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动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根据教育部门报名资料,严格执行退出退役军人资格审查。
(二)退役军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退役士兵群体集访部署,免试录取。
(三)退役军人学生学习期限可适当延长,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发给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四)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各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退役军人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五)鼓励接受高职(大专)教育的退役军人报考本科院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
二、弹性教育教学
(一)区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相应高校制定专项规章制度,提高退役军人学生教学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职业院校退伍军人学生应建立正规学籍,一般分班授课。
(二)教育部门要根据退役军人的需求和特点,引导学校优化专业设置。退役军人入校后,将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灵活学习同时,要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严培质量,严把考核考核关,从严把关。对作风纪律要求,使退役军人学有所成,经过相关审查程序后,退役军人可以免修与服役岗位相关的专业课、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CE等级和类别免修相应课程证书。服务经历可视为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三)支持退役军人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退役军人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面向行业支持职业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积极引进和发展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按照教培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
(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需求,积极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教育方案。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其他地方,可以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特点、地方需求,针对性打造符合实际的教育教学形式。要重视,着力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职业指导服务
(一)退伍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为退伍军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各地要引导职业院校积极与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坚持就业导向,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将就业指导贯穿教育全过程,大力开展“命令、岗位、定位”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
(二)各地要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发挥企业在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激励引导,鼓励支持大型企业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帮助其就业。有条件的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团体,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教育培训就业有机衔接。鼓励企业积极推动新入伍退役军人参加学徒训练,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三)退役军人学习期间,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定期举办创业座谈会等活动,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管理咨询等。专项培训,联合成功创业的退伍军人组成创业指导团队,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地方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制和教育相关工作机制,会同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完善特殊合作模式,相互支持,统筹兼顾,定期协商,及时妥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个体户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纳入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效率和安全。
(三)退役军人接受学术性职业教育,纳入招生计划,经费按照当地财政按生分配标准分配。退役军人学生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符合规定。
(四)各级退伍军人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年度退伍季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退伍军人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职业教育参与和自主选择专业,为退役军人做好准备。军人可以提高教育水平,提升专业技能,提供更多支持渠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公告、重点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走访慰问、向军营送政策、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等活动积极动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省级退役军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退役军人综合教育培训台账。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过程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基金联动,制定评价标准,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有效对接供需,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
(六)各地要积极宣传政策措施,树立积极承担任务、做好任务的高校示范,树立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创业成功的典范。教育培训,营造关心退役军人的社会。营造良好的军队人才建设氛围,支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七)各地要深刻认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的人力资源优势,考虑扩大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退役军人教育,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