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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00人获刑三年以上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中国最高法28日公布数据称,过去四年,全国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380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比例达17.50%。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最高法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说,从刑事审判工作来看,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

为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已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杨万明说,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0059件,审结9743件,生效判决人数21726人,对380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比例达17.5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