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张素)有在校大学生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有在校学生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转移诈骗资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最高检、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
该批典型案例共5个,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典型案例的办理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检介绍,在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郭某凯长期收购、贩卖手机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还吸收大学生刘某学加入团伙成为“收卡人”,其行为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依法严惩。最终,郭某凯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检方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方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检、教育部重申,要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两部门表示,要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