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李某、杨某,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总台央视记者 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