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报季已经落下帷幕,这也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之后的第一个年报季。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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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剔除苹果供应链 欧菲光业绩大变脸
欧菲光是一家位于深圳的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制造商,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曾是A股苹果概念板块中的明星股。有研报称,苹果订单占据欧菲光收入超过五分之一,每年金额达百亿元。可是欧菲光的2020年年报却给了近35万投资者一个业绩大变脸,欧菲光2020年年报显示,其归母净利润从1月份预计的盈利8.1-9.1亿元,变成了亏损19.45亿元。 据了解,此前,欧菲光已经有多次大幅下修业绩的先例,那这一次又是什么原因呢?
市值风云大数据部总监 王纪元: 今年欧菲光自己披露的原因,是它做了一个比较大幅度,20多亿元将近30亿元的资产减值的计提,很可能是因为它把相关苹果的一些子公司打包出售。
2020年7月,市场上就开始流传着欧菲光被剔除出苹果供应链的传闻。随后,公司股价逐步下行,9月1日,欧菲光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媒体报道不实,公司与美国大客户的合作良好,订单情况持续稳定。而就在几个月后,2021年1月26日,欧菲光发布公告,宣布出售包括广州得尔塔和江西晶润在内的四家子公司,而这四家正是业内普遍认为是欧菲光为苹果提供服务的四家子公司。 同时,公告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北大汇丰商学院副院长 欧阳良宜: 苹果相关制造设备是比较专有的,想切换到安卓系统不太可能,所以欧菲光如果不再作为苹果产业链成员,它选择只有出售相应的设备,所以这个事情显得更加不合理,同时如果从法律定义来看,也属于重大的未公开信息。
2021年2月7日,闻泰科技发布公告称,拟收购欧菲光拥有的与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业务资产,3月16日,欧菲光宣布,在近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的通知,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当天,深交所便向欧菲光下发关注函 ,要求其补充披露特定客户计划终止采购关系的时间、目前与该客户相关的订单情况、公司信披是否及时、该事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出售资产给闻泰科技的进展等。
3月19日,欧菲光回复深交所问询,通篇回复依然没有提到“境外特定客户”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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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客户信息已成A股市场“新常态”
欧菲光表示公司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所以无法披露客户的信息。其实,在A股市场上,这样屏蔽客户信息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给出的理由往往都是涉及商业机密,或者影响公司竞争等,让投资者不解的是,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到底应不应该公布大客户名称,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到底应该如何被保护呢?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对欧菲光而言,神秘的客户不止一家,其前五大客户名称都扑朔迷离。在欧菲光的年报上,前五大客户的表述为第一名到第五名。近期,媒体又有传言,欧菲光要被踢出三星产业链,那就意味着,它可能会再次失去前五大客户中的一个, 但是中小投资者几乎无从得知具体信息。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彤: 本身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也是它非常重要的一个经营信息,如果不强制披露,那么对于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来说,确实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不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做出一些损害市场秩序或者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
然而,回避提及苹果这个客户名称的不仅是欧菲光,A股市场中的苹果产业链公司几乎都是这样回避了客户名称。立讯精密、歌尔股份均在年报中,把前五大客户称作,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和客户五。
在监管层不断强调信批力度的同时,记者发现,在过去三年里,披露客户名称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少。A股市场中,2018年有3140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占比为73%,2019年有3374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客户名称,占比达到79%,到了2020年,这一比例直接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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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是否应该公开
A股呼吁更透明信息披露
九成上市公司都选择不公开客户名称,给出的解释也都模棱两可,那么这样的做法到底应不应该,监管方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设专章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各项要求。其中就提到,要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记者也发现,以苹果产业链公司为例,在万得等平台上有专门的苹果概念股,查询了众多研报后,发现分析师在对这些公司进行分析的时候,也都将苹果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但是中小投资者却无法从年报中窥探到苹果到底与公司有什么关联。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 陆序生: 应该说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以及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退市新规等政策要求出台,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1年5月7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要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这一文件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27条,明确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前五大用户名称。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