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即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九城区,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对于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业主共同所有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加装电梯业主表决
要符合这些条件
#01
书面决议
《方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02
委托
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委托业主代表或法人单位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人(法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该单位即为加装电梯工程的总包单位)。
#03
房屋安全鉴定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04
方案设计
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方案设计工作。
#05
签订协议
对具备启动实施条件的,申请人与相关业主协商,双方签订加装电梯正式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资金分摊方案,特别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处理予以约定。
#06
后续管理
由相关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电梯管理协议,明确电梯费收费标准和方式、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电梯维修更新所需费用来源等内容。
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提交项目申请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并同步提交业主决议、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委托协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占压规划“五线”书面意见、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电梯管理协议 等资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对业主意见征集情况进行核实后,负责将核实情况在本单元内公示,同时应将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本单元业主以及与拟加装电梯住宅楼相邻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相关业主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公示期满上述业主无异议,或经调解后无异议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经确认可以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编制加装电梯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
需到区住建局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全部完工,且电梯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加装电梯相关业主对竣工验收结果无异议的,应签字确认 。同时,工程总包单位、相关施工企业及电梯安装企业,分别就工程总体质量、土建及钢结构工程质量、电梯安装质量向业主出具质量承诺书 ,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具体责任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书面竣工验收意见、质量承诺书提报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资料齐全后,办理竣工资料备案,并出具备案表 ;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在办理验收资料备案后,申请人可依据操作程序申请领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