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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1年4月2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接受管理。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