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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 条例草案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以修例完善涵盖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当天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介绍了条例草案的内容和修例背景。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

据介绍,条例草案分为9个部分,共有31项修订条文,主要涉及六大范畴,包括解释法例中“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以及加入相关的参选限制。

条例草案建议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经因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资格,或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5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以彰显誓言的庄严。

曾国卫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治港者及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他们的根本义务和责任,也是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要基础。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要准确落实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贯彻“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让“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希望议员能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