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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共享”淫秽视频,湖北一男子获刑十年三个月!

生活中看到好的文章、有趣的图片或视频,可能很多人会随手分享给你的好友,但是小心,转发微信你也可能会涉及“指尖上的犯罪”!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法院对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龚某在其住处通过手机向微信好友发送淫秽视频的宣传图片,并在图片上标注视频内容、编号、价格等。微信好友看到宣传图片后,利用微信红包向龚某支付购买淫秽视频的价款,龚某再通过微信向对方发送淫秽视频。经统计,龚某向1041个微信好友发送过淫秽视频,在其发送的视频中有10992个视频系淫秽物品,且有454个淫秽视频内容含有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龚某通过贩卖淫秽物品共获利6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贩卖淫秽视频文件500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龚某贩卖淫秽视频数量达10992个,且视频中含有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龚某获刑十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