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日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干涉严格按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
日前,香港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于今年1月被拘捕的人士,被捕人士自1日起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有言论要求释放这47人,律政司对此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告会被视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不仅有损法治,也会被认为企图干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对于有意见要求撤销47人被控以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律政司重申,检控决定是根据所有可接纳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虑。
律政司援引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指出,香港特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律政司表示,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应当保障包括言论、集会自由在内的人权,并尊重和遵守包括无罪推定在内的法治原则。
律政司指出,由于这起案件的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中,因此不适宜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总台记者 周伟琪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