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23日发布通告,为维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自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北京警方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