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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黎智英再度申请保释,法官撤回欺诈案保释申请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2月18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度提出的保释申请案。据香港“星岛网”消息,法官撤回黎智英欺诈案保释申请。

港媒报道截图

“星岛网”报道称,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诈骗还押候讯,去年底被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后来被终审法院推翻决定。黎智英今日再向另一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申请保释。

彭宝琴认为,法庭无须也没有司法权力去处理欺诈案的保释。终审法院早前推翻的仅是牵涉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保释决定,黎智英在串谋欺诈一案上去年获法官李运腾保释,该决定仍有效力,他无须再度申请。黄继明大律师也没有修改黎智英保释条件的指示,所以最终决定撤销欺诈案上的保释申请。

黎智英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官司缠身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黎智英去年12月先后被控欺诈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2宗案件在提审后,法官苏惠德拒绝他保释,之后黎智英再向香港高院提出保释申请,获法官李运腾有条件批准,包括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不离开住处、不接受采访、不发表文章、不用社交媒体发言等,律政司随即就此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

香港终审法院2月1日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陈词后,于9日上午宣读判词,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决律政司上诉得直(香港法律术语,即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黎智英保释被撤销,须即时还押。随后,黎智英一方又提交文件向香港高院重新申请保释。

根据此前终审法院的判决,香港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更严格的门槛要求,“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是批准保释的先决条件,法官必须先确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如果法官在考虑保释条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拒绝其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