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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医务人员、教师、中小学学生、幼托儿童等特殊人群非必要不离满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近日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春节临近,人、物流动聚集越来越频繁,全市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强化抵返我市人员健康管理

(一)对所有境外抵返我市人员除在入境地执行管控措施外,抵返我市后,执行“14+7+2”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境内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抵返我市人员,执行“14+7+7+2+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的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执行“14+7+7+1+1”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三)若抵返我市人员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者,需按国家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四)若国内某一省份内2个及以上城市出现疫情,则该省份所有低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均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不能提供的人员,需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有序流动,但要进行14天社区健康监测。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抵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以上管控措施。如不能准确界定抵返人员风险等级,凡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均视为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

(六)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外出,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登记、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不得隐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信息或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要求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倡导在本地过春节,尽量减少节假日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

(八)医务人员、教师、中小学学生、幼托儿童等特殊人群非必要不离满。大中专院校、企业要错峰放假,分批有序组织人员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返乡返岗。建议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人群不安排出行活动。

(九)对隐瞒、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两同情形密切接触信息及隐报、谎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酒店、旅馆、出租房、单身公寓等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并隐瞒不报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以及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重点行业场所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下。暂停一切正常的聚集性宗教活动。婚事缓办,丧事简办。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二)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三)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和各出入城卡口要严格执行旅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通行制度,要详细询问旅客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旅客健康状况,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处置。对抵返我市重点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推送,做到无缝对接。

(四)KTV、网吧、棋牌室要暂时关闭停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密闭场所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人流不得超过核定人数75%。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的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体温超过37.3℃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药店要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测温,如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处理。

(六)强化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货物管理,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有货物,在入市第一站点要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毒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做好手消毒;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物品;优化口岸货物通关流程,对货物和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落实预防消毒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管理”,查验销售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四证”。

(八)工业企业用人单位在办理新入职人员手续时,需严格核查信息、了解近14天旅居史并要求其落实防控措施,发现瞒报、谎报信息的要严肃处理。要做好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杀防疫工作,从严从细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集体宿舍精准防控和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九)道路客运企业和个体营运者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对易接触部位规范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加强通风换气,工作人员要每日测量体温,要求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十)道路货运车辆要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在货物装载前进行消毒。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和手部消毒,体温需每日测量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货运站场每日应对场地及装卸机械、餐饮区域及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十一)国际邮件互换局、边境快件处理场所等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场内场地、设备及装卸车辆要定期进行封闭消杀及通风等工作。边境口岸邮件快件交换、关单交接、运输等直接与境外人员特别是俄籍运输车司机接触的一线人员要实行备案管理,做好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护装备的采购、配置、使用、储备等工作。

(十二)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暂停遗体告别仪式和集中祭祀等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进入殡仪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十三)种养殖企业、户的大棚、圈舍、就餐场所等公共区域环境要保持清洁,常通风,常消毒,配备手消等消毒防护用品。生产工具要勤消毒,专人专用,加强运输车辆消毒工作,确保农畜产品从生产到运输的整个过程不受污染,避免交叉感染。

三、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一)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随身备用防护口罩,在公共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乘坐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人群聚集场所要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避免拥挤。

(二)节日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在家吃年夜饭、团圆饭,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聚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做好个人防护。节日备餐时尽量在商场或超市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畜禽、冷冻食品、水产品。选购产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食物应煮熟烧透后再食用,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当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

(三)尽量避免中高风险地区客人,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不明的客人来访。如不可避免,及时通风并对室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四)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购买物品,查收快递、货物时要戴上塑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拆完快递后,要及时用流动水加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五)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如有政府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询问您的情况,请积极配合。

(六)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一旦出现身体不适,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接触史、旅行史。主动居家不外出并向所在社区报告。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人人参与防控,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让我们携手努力,科学防控,自觉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