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的“香饽饽”,怎么成了一些地方基层接不住的“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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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三不放,到底放不放
半月谈记者 白田田 郑生竹 胡伟杰 汪奥娜
各地近年来从简政放权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类行政审批大幅压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然而,一些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反映,目前仍然存在“三放三不放”现象。少数部门、地方放管服做虚文章、设隐门槛、造中梗阻,不同程度影响“放”的成效。
“虚放实不放”,做纸上改革虚文章
多地参与放管服改革的基层干部认为,一些部门放权时有选择性,下放的多为责大利小的事项,而核心权力牢牢抓在手里。
比如,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的事项,责任大、风险高,而一些程序繁杂的事项办事频率高,又需要时常接待,对于这些事项,上级部门放权“甩锅”的积极性就很高。
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审批权限与所涉部门利益攸关,属于须牢牢抓在手里的核心权力,想放就比较难了。
中部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透露,目前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还有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其实“完全没必要这么多”。比如,食品流通环节的商户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计生用品的超市需要办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等,诸如此类的许可事项只要管好生产源头并加强监管,就可以进一步压减。但相关部门出于“多重考虑”,仍将其握在手里。
一些部门还专门下放多年不办、无关紧要、不具备普遍性的事项“凑数字”,“放”的事项看上去很多,但经营者没有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例,有的省份在市场监管领域仅取消了“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这一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该事项与普通办事者关联度不大,未能真正惠及创业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
“明放暗不放”,设绊住脚步“隐门槛”
一些简政放权事项还存在“明放暗不放”问题,即公开的文件政策中明确了“放”,或者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市场主体在办理业务时遭遇隐性门槛。
半月谈记者在西部某地采访时发现,部分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窗口在办理餐饮服务登记时,将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扩大化,导致经营面点、茶餐、咖啡的餐饮食品门店,即使没有严重的油烟、异味,也难以登记注册。
还有的部门制定“土政策”,致使一些事项“名为备案、实为审批”。2019年1月,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多部门印发通知,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由过去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然而,甘肃省人社厅随后出台部门规定,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备材料必须由甘肃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盖章后上报,涉及11项审批内容。用人单位走完整个流程,至少需要省委编办盖章2次、省教育厅盖章7次。
2019年底,甘肃省委对甘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严肃问责,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此放彼不放”,有如鲠在喉“中梗阻”
一些受访者反映,不同层级、地区、部门、环节之间“此放彼不放”,让政策落实走了样、打了折。
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生产汽车高性能铸造铝合金的企业,在全国有8家子公司。公司在筹备上市期间,需要16个职能部门开具“无违法证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不同地方感受到明显“落差”:有的地方取消了“无违法证明”,以“信用报告”取而代之;有的地方还需企业到一家家单位开具证明,耗时达2个月;有的地方需要分管副市长出面“特事特办”。放权力度各地不同,审批流程一地一策,让一些企业无所适从。
一些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因为协调不畅,导致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却没放;这个部门下放快,一步到位,那个部门下放慢,拖拖拉拉。部门放权不同步,导致原本在同一层级办的事情转到多个层级,办事企业来回跑,反倒麻烦了。
三放三不放,何种心理作祟
“三放三不放”的一大原因,是一些地方在口号上“讲大话”、在数字上“做文章”,出现了“放”的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政务办将主要精力花在“搞宣传、玩概念”上,很多东西变成了“口头改革”。有的省份在今年推行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刚开始时一味“求多”,列出的服务清单涵盖100多个事项,可实际上并没有办理能力。
又如,因为上级要考核“网上办件量”,有的乡镇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于一些上门办事的群众,“多此一举”地要求他们在手机上操作。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当地推行某综合服务系统,由于实际业务量不多,只好把企业注册登记等其他系统上的信息转录过来,让数据显得更好看。
一些基层干部直言,选择性、避重就轻式放权的背后,体现了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一些部门领导出于所谓的部门地位考虑,认为部门权力不能在他这一任上丢掉,不然要对所在部门“负历史责任”。
“准入代替监管”的老观念尚存,也是原因之一。一名基层行政审批工作干部说,按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并没有前置条件,但有的地方以养老领域容易出现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为由设置门槛。
究其原因,乃是“宽进严管”的审批改革理念尚未成为共识。中部某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说,各部门一起开会时,公安机关提起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时,经常质问市场监管部门为何发这么多营业执照,甚至提出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对投资类相关企业进行限制。
相关专家认为,对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是有必要的,但应该做到依法、公开、透明,不能让企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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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接,基层接不住
半月谈记者 郑生竹 白田田 胡伟杰 汪奥娜
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除了有上级权力下放不彻底的一面,也有基层接不住的一面。一些事项下放时未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且市场准入门槛大为降低后,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想象中的“香饽饽”,反成为“烫手山芋”。
人财皆不足,“小马拉大车”
人员不充足,经费不到位,责任放下来,基层难接住。多名基层干部反映,基层办事人手本就已捉襟见肘,一些部门在下放事项时,未充分征求地方意见,也不考虑基层能否接得住。
“基层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尤其不足,执法人员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可以说是‘小马拉大车’。”中部某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在一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只有5人,仅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项工作,每年要检查超过500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户。即便整合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力量,人手也远远不够。
基层履行事权专业性不足,且人才匮乏,也成为制约基层接权的短板。比如,药品监管专业性强,在此项监管事项下放前,有的地市建有专家库,市一级监管部门可从专家库里直接抽调人员监管。现在,有关药品事项的发证、监管工作都放到县区一级,基层没有能力承接。执法时,县一级需要从外地聘请、抽调专家,面临多重难题。
赋权不赋能,事权挺烫手
权力下放不同步、不完整,导致基层空有权,却无能。比如,一些部门将处罚权下放,相应的许可权留在手里。基层空有权力,却无用权的主动性,以致不愿接权。
基层干部介绍,此前有部门在推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政审批改革时,下放了监管责任。但地方不想担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坚决不想接。后来,该部门将加油站审批权一同下放,事情才了结。
下放事权不敢接,一些基层干部有避嫌免责心态。根据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在实际操行中,一些部门巴不得几千上万元的项目都拿出来招标,只求“程序合理”,不找麻烦。
出现上述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一些事项的权力和责任下放了,但相关的履权能力、配套政策没有同步下沉。在基层干部看来,上级把一些事项一股脑下放后,后续出现监管、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却需要基层自己解决,上级有“甩锅”嫌疑。
基层干部认为,上级部门放权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难防钻空子,监管显吃力
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由于推行证照分离、登记注册不需验资,事前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活了创业热情。但市场准入门槛变低,也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批量设立空壳公司,浪费行政成本,甚至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给后续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麻烦。而处理群众对冒名登记的投诉远比企业登记费时费力,也让社会公众对登记机关产生了怀疑,认为是登记机关的错误导致了冒名登记现象的发生。
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当前一些地方不同审批体制下权责不明,人为割裂了审批和监管两个密不可分的职能,以致事中事后监管不足。如同一行政区划内同时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审批局,双方推诿反复,导致行政效率降低,出现监管漏洞,无法按照国务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事。同时,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空当,监管履职标准和监管权责不明确。多重问题叠加下,监管真空问题不时出现。
未来改革力度加大,要求地方政府在统筹各关联部门工作时,需明确职责、联动监管,形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全力补足监管漏洞。(参与记者:庞明广 张晓龙 魏一骏 周立权)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