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设立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会场,集中对3起涉毒案件的22名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两名贩卖毒品的嫌疑人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公判大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村居干部和居民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旁听。
15时30分,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19名被告人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进了会场。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陈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某、王某等人在山西某地非法生产、买卖盐酸羟亚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侦查,被告人夏某、陈某等19人自2017年11月以来,共计生产并销售盐酸羟亚胺102件约2550千克,现场查获盐酸羟亚胺6.4千克、邻氯苯基环戊酮1106.6千克、盐酸816.4千克、甲苯2131千克及其他原料、机器设备若干。法院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该案中19名被告人一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另外两起贩卖毒品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胡某、林某自2018年以来,先后向他人售卖冰毒合计4千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作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对被告人林某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某在2018年向他人合计购买毒品6400克,其中假毒品1千克,后将其中4400克冰毒从四川成都运送到江苏的盐城市,分别交给他人销售,从中获利28000元,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 陈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