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香港“星岛网”“东网”等港媒24日消息,此前从香港医院逃走的新冠肺炎患者李运强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今日(24日)在九龙城法院首次提讯,他获准以500港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港并须到警署报到。李运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逃走是因为“害怕接受诊治及打针”。本月18日,63岁的李运强从香港油麻地伊利沙伯医院逃走,53小时后被警方找回。
李运强(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报道称,控方表示,经卫生防护中心确认被告的隔离令已获解除,所以将被告带上法庭应讯,并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警方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
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自己向法庭陈词,称自己入院前小肠气预备要施手术,他声称自己从未犯事,“又无偷,又无抢”,还辩称自己是第一次从医院逃走,不知事态会如此严重,逃走是因为害怕接受诊治及打针。
报道称,控方反对被告保释,称其有潜逃风险,加上被告因欠租未能回到原本住所,业主也称不会再租房子给他。
法官表示,被告已确认为阴性,隔离令也已解除,最终批准他以500港元保释,并称若被告非居于原本的住址,须在48小时内提交新地址给法庭,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隔星期到警署报到。案件将押后至明年2月5日再讯,以待警方调查及获取法律意见。
李运强(63岁)被控于今年12月18日至20日间,在香港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处公众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香港“东网”报道称,被告因是密切接触者,于12月7日被安排隔离,期间确诊,后被转送到亚博馆,后再转送到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治疗及隔离。本月18日,被告仍未获准离开病房,但有职员下午4时许发现被告出现在楼梯间,于是向主管报告,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已离开医院。
12月20日,香港警方接报于长沙街及上海街发现被告,并将他送到医院,他在23日再接受检测,结果是阴性可以出院,警方其后正式将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