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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之余,有没有人为此次解救行动反思过呢?(上)

我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结果感到难过,我们也对中国香港人质的死亡感到难过。但除了难过之外,有没有人反思过这次救援行动?中国香港政府和菲律宾当局采取的行动是否完全恰当?

我从头到尾跟踪了事件的过程,并注意到了一些细节。

1.事件发生在上午9:00左右(或上午10:00),车上的导游立即偷偷向旅行社汇报了情况。10点多,当地特警带着警犬赶到现场。中间有一个小时。据推测,导游向旅行社报告后,旅行社应立即向香港政府报告,香港政府将立即联系驻菲律宾大使。与菲律宾政府联络。如果这个过程快的话,最多需要15分钟,而特警45分钟才完成机动并到达现场,可见菲特警方的机动性存在一定问题。但这没什么,

2.警方与劫匪交涉过程中,2名香港老人、3名香港儿童、1名香港女游客、1名菲律宾导游、2名菲律宾人获释。交涉过程中,警方除了送餐外,还为乘用车提供燃料。警方此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将劫匪制服。对于人质营救行动来说,如果有机会给劫匪送食物接近他,正是行动的最佳时机。而且,在车子11点的方向(车前稍偏左),二楼的窗台上,有狙击手。他可以看到汽车的前部,一侧的车门和那一侧的所有窗户。它距离汽车约100米,视野开阔。劫匪取食时,应进行射击。(有一个细节警方没有注意:劫匪曾全身立于车门,没有挟持人质,这是狙击的最佳时机)

3.在随后的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无法稳定劫匪的情绪,使得劫匪的时间很烦,从而引发了后续的事件。况且劫匪以前是警察,他知道警察耽误时间是什么意思。

4.随后,劫匪试图启动车辆移动位置,但警察爆胎,将其留在原地。但没有攻击,劫匪此时更加愤怒武装突袭3上车,于是有了射杀人质的想法。

5.晚上7点20分左右,公交车司机突然逃走,称劫匪向车内人质开枪。警察发动了袭击。但在袭击发生前,并未使用瞄准镜视镜、红外热成像仪等侦察仪器探测车内情况,致使劫匪和人质的具体位置和车内具体情况尚不清楚在攻击过程中。袭击过程中没有发动突袭,车玻璃也无法在第一时间打破,这为劫匪射杀人质创造了时间。袭击中没有使用引爆弹、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武装突袭3上车,劫匪仍能抵抗。(有一个细节警方没有注意:

6.劫匪袭击后没有及时被击毙,劫匪被击毙后,也未能立即进入救援。后来,现场没有得到控制,导致事件还没有结束,大量无关人员涌入现场。

合理的行动应该是这样的

1.菲律宾警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派特警赶赴现场。并封锁现场,直径1500米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同时,警方应立即对劫匪的情况、人质情况、车辆结构、周边地区等进行侦察。

3.在类似环境中派出另一支特警队,尽可能使用相同的车辆,根据检测到的实际情况进行攻击演练。

部署:6支狙击小队,分别部署在车内四个方向,尽量高,方便观察

突击组:分为1组和2组,每组7人

支持组:9人

处置组:10人(4名警察、6名医务人员)

在以下方案实施前,应先利用视镜、红外热像仪等侦察仪器探测车内情况,方可实施。

一个计划

1.向劫匪运送食物时,车11点方向的狙击队开火,确保一枪毙命。随后,1组和2组分别从5:00和7:00方向(斜后方车侧)快速进攻,制服劫匪。处置组立即上车解救人质,同时注意检查车内是否有爆炸物。

2.如果狙击小队未能立即击杀或击毙劫匪而在车内,突击小队1和突击队2应在突击过程中立即向车辆内释放爆炸或催泪瓦斯,并使用爆破装置破坏车辆玻璃进入车内,进入车内后立即大喊“下车”让人质下车,同时向劫匪开枪。

B:计划

1.7点左右,天色渐暗,预演的突击第一组和第二组开始从后方悄悄接近车辆。当突击队员距离汽车20米时,突然关闭现场所有灯光(突击队员最好使用夜视镜而不是手电筒)。这时,突击队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闯入车内,同时向车内投掷引爆弹或催泪瓦斯,用爆破仪打碎车玻璃进入车内,并立即大喊“得到下”后进入车内让人质躺下。同时射击以制服劫匪。制服劫匪后,处置组立即上车解救人质,

2.如果没有找到强盗,应立即进行搜查。

C:计划

1.如果劫匪试图开车移动,尝试在劫匪想去的地方预先设下埋伏,然后实施B计划。

2.如果无法在劫匪想去的地方设下埋伏,立即派出突击队秘密骑上无上装的快速车辆,在行军中攻击劫匪……(不详,见中国武警了解详情。雪豹突击队“和平使命2007”反车辆劫持的突袭方法)

出兵时,中方应优先安排香港特遣队(飞虎队),如果时间允许,也应优先安排进行过此类演练的中国武警北京十三支队(雪豹突击队)

当然,最好让香港特遣队(飞虎队)和武警北京十三支队(雪豹突击队)一起行动(因为前者实战经验多,后者演练过)科目更接近这种情况,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己的方式)

狙击小队也可入驻广州军区特旅狙击连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有不对之处请指出,谢谢!(raid计划因时间关系只略略,有点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