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已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理决定》。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身份证号13042320010317****,该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