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6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做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日前安徽省制定出台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从适用范围、组织架构、综合保障、应急资金等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即“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省内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预案明确,当出现适用情形后,省级医保、财政、卫健部门要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综合保障政策,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
安徽要求创新医保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预案中提出,要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