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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 设立禁捕管理区

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内水域,实行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制度。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停止发放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和鳗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