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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我省将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在省内销售和登记的轻型汽车均应符合或严格《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期)》(GB18352.6- 2016)6a 阶段的标准要求。

02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在省内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汽车必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计量方法(国六)》(GB17691-2018)@ >第 6a 阶段的标准要求。

03

本通知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重型燃气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汽车。

04

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实施时间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执行。如国家要求早日实施,另行通知。

05

2019年7月1日前(不含当天)(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2019年10月1日前(不含天)。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06

各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本通知,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并将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告知购车者。

07

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您可以查看车辆环保信息车载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站()进行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