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鲁环发[2019]30号)要求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改善大气环境我市质量好(济南市,下同)。,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期)》(GB18352.6-2016)排放标准。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登记注册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排放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家 Stage 6a 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登记的新生产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登记不符合国家6b级新生产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本通知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含),以火花点火发动机或压燃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3500kg(含)的车辆。或等于 50 公里/小时。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本市新购入登记的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进行核查。自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业务。
三、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口岸调运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济政发[2018]22号)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其他口岸转入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审计。2020年6月30日前,外地调入机动车达到国五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外地调入轻型汽车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四、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前,购置的符合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自车辆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购买发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办理车辆登记业务,逾期不再办理。
各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全面公示所销售车型的排放标准等信息,不得以隐瞒、引诱、欺骗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权益。
车主可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放监测中心网站查询各类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国家或省实施新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