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灿们BNO护照与废纸无异
香港特区政府1月29日晚宣布,不再承认所谓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将全面配合国家针对英国政府就处理BNO事宜采取反制措施。
中国外交部29日下午宣布,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所谓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于如何处理香港居民持有BNO护照早有共识,并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方现在的做法实质性改变了BNO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
自1月31日起,特区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BNO护照不能用于在香港出入境,相关香港居民可继续以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用于在香港出入境;BNO护照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相关香港居民可继续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用作身份证明;乘客登机前往香港时,航空公司须要求相关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作证明;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特区政府入境处申领签证身份书,以用于国际旅行。
BNO英文全称为“British National(Overseas)”,因有别於享有英国居留权、投票权的英国公民身份,持BNO护照者被戏称为“英国二等公民”。
事实上,在港英殖民地时期的很长一段时间,港人持有“联合王国及殖民地籍(U.K. and Colonies Citizenship)”,与英国本土人士享有同等权利。但1981年,英国增设一项“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 Citizen)”,并通过《英国国籍法》,将香港人归入为“英国属土公民”,剥夺英籍港人的居英权。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英方在其附件内白纸黑字写明,香港人在1997年7月1日后虽可保留英国政府颁发的BNO,但不会享有在英居留权。2008年,有英国国会议员向英国政府提交国籍报告时,曾经提到给予所有BNO护照持有人完整英国国籍,但同时指出这麼做会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事件后来不了了之。
大约35万香港人持有BNO护照。有英国政客表示:“我们为香港的BNO持有人带来了新的生存、工作和家园的机会,我感到非常自豪。我们尊重了我们与香港人民的历史和友谊,我们捍卫了自由和自治——英国和香港都珍视这一价值。"
英国坚持认为,中国在香港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违反了两个国家之间的移交条约,中国承诺不干涉前殖民地事务长达50年。
香港入境处:1月31日开始,港人不能用BNO护照出入境,至于到访的目的地或过境的国家或地区是否接纳BNO为有效旅行证件,市民须自行确定。入境处亦通知航空公司,旅客从海外登机回港,需出示特区护照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