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和8月27日,网络上相继曝出了中国第三艘航空母舰的工程进展和第四艘航空母舰已经开工的爆料。此次爆料中出现的,在大连建造的中国第四艘航空母舰——也很有可能是第一艘核动力航空母舰。而本期《出鞘》我们想简单谈一谈,未来很有可能在核动力航空母舰的建造和使用领域追赶中国的国家,日本。
目前,各界对于日本“航母”的猜测,还是主要集中在出云型能否改装为搭载F-35B战斗机作战的“改装航母”。但实际上,这些说法大多坐而论道,很少考虑到日本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虽然我们承认,如果日本确实希望使用出云级为基础改装航母是确实可行的。毕竟如果只是要求能“起降固定翼飞机”的话,连滚装船都可以进行改造。比如英国在马岛战争期间就临时改造了“简易航母”大西洋运送者和大西洋公路。
但如果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日本完全没有理由如此大费周章。首先,日本海上自卫队目前有两个最根本的任务,反潜和防空反导。在这个需求之下,日本建设了由防空导弹驱逐舰、驱逐舰和直升机驱逐舰组成的4个护卫舰队群。目前日本的4艘直升机驱逐舰正是这4个护卫舰队群的反潜核心舰。如果日本将两艘出云型改造为航空母舰,无疑将大大影响日本海自的反潜能力,这无异于自断手脚。
在航母等武器的发展上,国内同样对日本存在一些“认知误区”。比如,很多人认为日本“受宪法第九条的影响而不能发展航母”。但实际上,《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只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权”和“放弃拥有军队的权力”。关于武器的发展仅存在于其对其宪法的解释中,法律效力较低,也很容易更改。在目前“一衣带水”的中国正在南北双线同时开工建造航母的时候,日本即使想要发展自身的核动力航母也并非不能理解。
在船舶建造的“硬件”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日本目前参与军用船舶建造的造船企业,共拥有能够建造10万吨级超级航母的300米以上干船坞9座。其中今治造船2座、吴造船厂(原吴海军工厂)3座、横滨造船厂2座、长崎造船厂2座。作为对比,中国大型造船企业共拥有300米以上干船坞和滑台约18座。两国在造船所需的大型船坞方面仅存在数量上的差别。考虑到几乎不会出现十多艘航母同时占用船坞建造的情况中国有核动力飞机吗,基本可以认为两国“组装场地”的配套上处于同一水平。喜欢这篇文章的读者,小编推荐大家微信添加军武正能量关注,可阅读更多原创军事好文。
此外,中日同属造船大国,造船速度和船舶质量都属上乘。在中国,辽宁舰于2005年4月26日被拖进干船坞进行续建和改造。至其2012年9月25日交接入列共经历了7年零5个月的改造。由于辽宁舰的续建并非按照“常规流程”操作,而是需要先对其逆向测绘、重新设计再对已经建造完成的部分进行拆除和改造——几乎可以说是“从负数开始”。故其7年有余的改建时间已经算是相当不错的成绩了。而2013年底开始开工建造的首艘纯国产航母目前已经接近完工,预计2018年年底即可交接入列,整个工期约为5年,也算是相当不错的速度。
在日本,其最新锐的两艘20000吨级出云型直升机驱逐舰分别于2012年1月27日和2013年10月7日开工建造,竣工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和2017年3月22日。两舰的工期分别为约3年零2个月和3年零5个月,同样也算得上“进展神速”。在此之前建造的两艘15000吨级日向型直升机驱逐舰的工期则约为2年零10个月。以此推算,如果条件允许,日本建造一艘5万吨级乃至10万吨级的航空母舰,其工期同样不会长到像维克拉马蒂亚和维克兰特那样难以接受。
中日两国能够按照自己的步调“按部就班”的进行大型水面舰艇建设,主要得益于两国深厚的造船业积累和完善的上游配套体系,造船钢便是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实际上日本的造船钢不仅能满足国内造舰的需要,还可以出口国外。2015年,澳大利亚潜艇选型的时候,曾有澳大利亚媒体报道如果日本苍龙级最终中标,日本将向澳大利亚出口由JEF钢铁研发的NS-80潜艇用钢的技术。这是种屈服强度为80千克力/平方毫米(大致相当于美标HY-114)的潜艇用钢,其屈服强度优于美国海狼级潜艇使用的HY-100潜艇用钢,与中国980钢(大致相当于美标HY-116)处于同一水平。同等水平的钢材也被广泛地用作航空母舰等水面舰艇的结构钢。
在舰用核动力的发展上,中国同样仅略优于日本。众所周知,中国从1958年便开始了对于核潜艇的研究。1968年中国首艘核潜艇开工建设,1974年09-I型潜艇1号舰建成服役。从这时开始,中国积累了数十年的船用核动力设计、建造和使用经验。2016年为了容纳新型核反应堆而加装“小龟背”的09-IIIB型核潜艇公开露面,也标志着中国船用核动力系统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这也为中国核动力航母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如果网上爆料准确,中国的首艘核动力航母甚至早于其他核动力船舶的建造。这也体现出了中国在此领域的自信。喜欢这篇文章的读者,小编推荐大家微信添加军武正能量关注,可阅读更多原创军事好文。
日本虽然已经没有核动力船舶在役,不过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便建造过一型水面核动力试验船——陆奥。1963年,在世界环境的“大势所趋”下,日本开始了其对于核动力船舶的探索。1968年,核动力试验船陆奥正式动工建造;1972年,已经建造完成的陆奥正式加注核燃料服役。陆奥型试验船装备了一套由三菱重工生产的热功率36兆瓦的压水反应堆。全船推进功率约为1万轴马力,可以将8200吨的船体推进至17.7节。虽然该船于1974年试航时曾经发生过中子和伽马射线从反应堆屏蔽罩中逃逸的事故,但因为核泄漏计量极其微小,并没有严重的影响该船的“前途”。
此前,三菱的合作伙伴,美国核动力大亨西屋公司对陆奥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曾经提出过这种隐患,不过双方并未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1991年2月,整修一新的陆奥重新服役,并进行了连续行驶82000公里的试验。随后,完成试验的陆奥在1995年被进行了无核化改造。总体来讲,虽然日本对船用核动力系统的探索一波三折,但结果尚算圆满。虽然以日本的技术一时还很难将反应堆小型化并搬上潜艇,但整体来讲,如果日本想要以此为基础继续研究一款能为航空母舰提供动力的船用反应堆,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障碍。
在航母这样的大型船舶建造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硬件配套。在这方面中日两国也是互有优劣。对中国来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相关人才。比如,此前央视的节目中采访的黑海造船厂老员工就曾经提到过,他曾多次来到中国,曾与中国工程师共同工作,还先后到过十多所相关高等院校讲学。同时,中国的工程师们还能亲身参与到航空母舰的实际建设中。在这个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远非书本、课堂所能提供。
而日本的优势则在于其源远流长的船舶工业积累。在此前,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一直致力于学习西方最先进的造船技术。在日本造船业规模增长的同时,其部分相关技术和思想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超过了原来的“西方老师”。在先进技术和进步思想的影响下,日本的造船业人才供应也十分充足。像东京海洋大学、水产大学校这样的专业学校每年能为日本造船业输送大批人才。同时时至今日,中国很多造船厂的员工培训还要和日本方面进行合作。
经济同样是决定一国是否建造航母的条件之一。目前,中国经济体量以汇率计算为世界第二(欧盟为国际组织,不予讨论,下同),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为世界第一。以此为前提,中国大力发展航空母舰既顺应了时势又符合国情。而日本在2011年之后,以汇率计算GDP常年位居世界第三,以购买力平价计算则位居世界第四。如此经济强国想要进行航母的建设显然并没有什么难事。此外,作为工业门类齐全的国家,即使经济较差,只要是国家意志所在,想要建设航母亦非难事。比如东北亚某半岛北部国家,就在经济建设一塌糊涂的情况下搞出了自己的“两弹一星”。
不过,即使都要发展核动力航母,在具体设计上,两国的航母发展也要适应两国不同的任务需求。对中国来说,“走向远洋”已经是中国海军的既定目标。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向美国看齐建造世界一流的,攻防能力健全的超级航母。而对于日本来说,其会更加看重航母的防空/反潜能力。具体而言,日本的航母可能需要起降战斗机拓展整个舰队的防空范围;需要使用固定翼反潜机拓展舰队的反潜搜索和攻击范围。但对于起降攻击类飞机攻击地面和海面目标则并没有十分迫切的需求。
从以上需求的实现上来讲,中国自不必说,美国的超级航母就是中国未来航母发展的重要参照。而日本则完全不需要建造如此大型的航母。相比之下,4万吨级别的中型航母可能更加适合日本的实际情况。一来,中型航母已经足以支持足够数量的防空/反潜作战所需的飞机的操作,继续扩大吨位反而会造成浪费;二来,日本尚无超大型军用舰艇的设计、建造和运作经验,强行上马超级航母会面临极大的技术风险。
吨位的不同也会导致双方航母动力的差别。以中国未来需要建造的超级航母为例,庞大的体型需要有充沛的动力作为支撑中国有核动力飞机吗,而如果单个反应堆功率不足,就只能像企业号一样“大力出奇迹”用增加反应堆数量的方法提升功率。这又会带来包括成本和后勤维护上的一系列问题。所以中国核动力航母的发展,必然要伴随着大型舰用核反应堆的突破。而日本所需要的4万吨级中型航母则不需如此。即使日本仅仅搞定了潜艇级别的核反应堆,同样能直接拿来为航母提供动力。
在舰岛构型上,中国已经通过辽宁舰数年的使用经验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舰岛设计风格。从此前曝光的004CG图和位于武汉的“航母楼”照片来看,中国在舰岛小型化的方向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中国在舰岛小型化技术的造诣上,未必不能向美国看齐。而对于日本来说,由于尚无航母舰岛的设计使用经验积累。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其会和目前的直升机驱逐舰一样,采用更加类似驱逐舰舰岛的设计方案,逐步优化。不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需要“从零起步”的日本在舰岛的设计上,相比中国还会有一些差距。
在舰载机和舰载机起飞方式的选择上,中国已经拥有了滑跃、蒸汽弹射和电磁弹射三个种类的技术积累。这为中国未来舰载机的选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目前掌握的消息来看,FC-31项目进展极其缓慢,性能也不足以满足要求。相比之下各路消息来源均倾向于在歼-20的基础上改进一款第四代舰载机(而非新研制)。结合目前关于电磁弹射器的种种消息,歼-20舰载版配合电磁弹射器的组合很有可能是中国未来超级航母的标配。
而对于日本来说,舰载机的选型同样不存在太大的问题。首先,日本可以购买到美国的F-35B和F-35C战斗机,其次,日本正在与美国联合研制一款全新的第四代战斗机,未来我们不排除这型战斗机上舰的可能。而在起飞方式上,日本拥有多种选择,但能自主控制的程度较小。以其工业实力,基本不存在自研弹射器的可能。这意味着如果日本不能购买到美国产的航母弹射器,就只能像英国一样采用滑跃起飞的方式运作F-35B舰载机。这可能是制约未来日本航母战斗力的一个关键因素——当然,我们所说的制约只是相较于F-35C而言,如果遇上现在普遍装备的第三代战斗机,F-35B本身还是有相当大的优势的。
十年前我们无法预期中国海军在今天的“爆发式”发展——那时候我们没有航空母舰,真正的区域防空舰也仅有2艘052C型。今天,我们同样无法预料十年后、二十年后的世界。在未来,中国海军将要大踏步的追赶美军这样的超一流海军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应该忽视那些在我们身后的“一流海军”和“准一流海军”。今天我们所谈的日本仅仅是这些国家海军的一个缩影。在追赶先驱者的同时对身后的潜在对手保持警惕是一个海洋大国应该做的,唯有如此才能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那么本期《出鞘》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喜欢这篇文章的读者,小编推荐大家微信添加军武正能量关注,可阅读更多原创军事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