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年9月25日,我局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经查,贾某、樊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从外省返陕途中,在已接到出发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核酸检测异常的情况下,未向目的地相关部门报备;二人到达目的地后,联系亲属将其接回家中,且在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监测措施。现二人已确诊新冠肺炎。贾某、樊某因未主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加剧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二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严厉打击。
周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