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秋佳节前一天,喻某某等5人虚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有关“商州封城”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
经查,9月9日上午,某项目工地工作人员李某某(男,46岁,重庆巴南人)、袁某(男,45岁,四川西充人)、王某(男,33岁,安徽蚌埠人),通过微信群传播有关“商州封城”的虚假消息;喻某某(男,44岁,商州大荆人)外出至名人街附近,听到“商州区十二点封城”的虚假信息后,将虚假消息发送至一微信群中;李某(男,35岁,丹凤棣花人)在前往大都汇华润万家超市购物过程中,先后两次通过微信群传播“商州封城”的虚假消息。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安机关分别对喻某某、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李某某、袁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报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还会构成违法犯罪。广大网民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断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争做文明守法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