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对每个士兵来说都不陌生。这不仅是对光荣军队的纪念,更是终身的荣誉。 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推出新型勋章、勋章、纪念章和获奖证书。目前现役军人的国防服役章可以送人吗,纪念章的发放和更换均按照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1.战斗勋章
战斗勋章授予直接执行战斗任务的人员。勋章的具体名称和范围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报中央军委批准。
2.主要任务奖章
重大任务勋章授予执行中央军委分配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应急处置等重大军事行动的人员。勋章的具体名称和范围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报中央军委批准。
3.国防服务勋章
国防服役勋章授予在现役服役8年以上的人员。其中,现役8年以上、16年以下的,授予铜牌;服役16年以上30年以下的,颁发银质奖章。质量奖牌;金牌颁发给那些服役超过 30 年的现役军人。
4.卫国前沿勋章
保卫祖国、保卫边疆勋章,授予在边海防和边远困难地区现役服役的人员。其中,在一、二级边远困难地区现役服役累计满一年的;在一个地区服役累计满2年的;在四级偏远艰苦地区服役累计满3年的;在五级偏远艰苦地区服役累计满4年的; 5年可以颁发铜牌。
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达到上述相应规定2次以上者,可授予银质奖章,积累者可授予金质奖章上述相应规定的3倍以上。
5.献身国防勋章
献身国防奖章颁发给烈士和在服役中阵亡或者在服役中致残的人。其中现役军人的国防服役章可以送人吗,金质奖章授予烈士,银质奖章授予阵亡将士,铜质奖章授予战残军人。
6.和平使命勋章
和平使命勋章授予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和对外援助活动等军事任务的人员。
7.其他奖牌
中央军委根据需要,可以向参加过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其他勋章。
奖章获得者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提交,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并以通知方式下发,团级以上单位举行仪式颁发。
战斗勋章、主要任务勋章、和平任务勋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颁发;
国防服役奖章和国防前沿奖章通常与年度奖项同时颁发;国防勋章在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服役牺牲、或认定为服役伤残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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