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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识别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内容概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飞机识别规则的公告

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公布航空器识别规则东海防空识别区如下:

一、航空器在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飞机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法:

(一)飞行计划识别。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航局报告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飞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开通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所属机构的识别查询。授权单位。

(三)转发器识别。在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飞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配备二次雷达转发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全程开启。

(四)标识标识。在东海防空标识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相关国际公约明确标明其国籍和登记标识。

三、 飞行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拒绝服从命令的飞机,中国军队将采取防御性应急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00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