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题:奉劝美西方政客不要拿“新闻自由”做幌子
新华社记者
近日,美西方一些政客就《苹果日报》宣布停刊一事发出谬论,妄称中方“打压新闻自由”,甚至以制裁相威胁。以所谓“新闻自由”为幌子,肆意干涉他国内政并包庇违法传媒,在《苹果日报》停刊这一事件的“照妖镜”下,美西方的“双标”面目越发清晰,其突破底线的构陷与抹黑伎俩,也进一步登峰造极。
须知,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对《苹果日报》采取行动,是依法打击犯罪、切实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的正义之举,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更何况,美西方标榜的所谓“新闻自由”也从来并非绝对。美西方国家自身对新闻生产都有着严格规管,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都明确划有红线,甚至在不断强化信息管控,他们有何理由认为其他国家的媒体可以在“新闻自由”的旗号下肆意妄为?
在美国,尽管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要“确保”言论、新闻自由,但美国有政府机构专门对媒体进行监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向美国的电台、电视台发放牌照,同时对节目内容进行了最基本的限制。“造谣”“淫秽”“恐吓”“仇恨”等言论,就被排除在修正案保护范围之外。美国最高法院也曾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并“很可能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
其他国家亦是如此。在德国,否认犹太人大屠杀和以其他形式煽动针对某些族群的仇恨,最重可判处5年监禁。2018年8月,德国宪法法院在一份裁决书中说,处罚否认纳粹种族屠杀的行为,才是从“根本上符合”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德国近年来还通过并实施《网络执行法》,规定社交媒体平台需在限定时间内,回应用户举报的违法言论,并视情况删除或屏蔽违法言论内容。违法内容涉及仇恨性、煽动性言论,侮辱、诽谤、威胁、虚假信息,恐怖主义犯罪和儿童色情等。如对用户举报的网络违法言论处理不力,相关社交媒体可能面临最高5000万欧元的罚款。
在法国,现行《新闻自由法》明确规定,通过媒体损害国家基本利益、教唆违法犯罪、进行诽谤侮辱、传播虚假消息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没收出版物等,罚款金额可达4.5万欧元,有期徒刑可达5年。
在所谓“新闻自由”问题上,美西方政客和媒体也充分展现着他们的双标“技能”。其他国家的示威抗议乃至暴恐活动被其美化为“争取自由、人权”,然而当类似行为发生在美西方国家,他们就又换了一副面孔。10年前“占领华尔街”运动蔓延全美,美国主流媒体居然认为这“没有新闻价值”,视若无睹、轻描淡写;在2020年美国弗洛伊德事件引发的全美抗议示威中,大量报道抗议示威活动的记者遭到警方攻击或逮捕。
归根结底,一些西方政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赤裸裸的双重标准随意诠释“新闻自由”,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苹果日报》之流的违法行为巧言开脱,就是唯恐香港不乱,就是妄图打“香港牌”对中国施压。个别西方政客嗟叹“悲哀”云云,恐怕是担心手中少了一个搞乱香港、围堵中国的工具吧。
“新闻自由”不是万能幌子,反中乱港也没有法外权。无论打什么幌子,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犯罪,法律是唯一准绳。香港国安法实施近一年来,香港已从“黑暴”“揽炒”中走出,并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香港民心思安并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的时代强音下,奉劝少数外部势力尽快放弃搞乱香港的政治幻想,彻底反思其充斥着漏洞和谬误的“双重标准”,丢掉修辞游戏,真正以客观和理性的姿态看待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否则必将吞下自己栽种的苦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