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步消除制约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各类不充分不平衡因素,通过城市和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协同推进与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地区差距、工农行业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和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为我国持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将“摘帽”后的相对贫困问题纳入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战略,争取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时代背景下,对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务实的新要求。一方面,共同富裕不是部分群体的富裕,而是覆盖全国人民,囊括所有群体,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富裕;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不是局部地区的富裕,而是涉及所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涵盖城乡,使发展红利更加倾向于向贫困和基层地区配置的富裕。因此,后全面小康时代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是要稳住全面小康基本盘,持续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效,努力夯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底部基础。二是要分阶段设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阶段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逐步引导“先富带动后富”战略走向深入。要想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通过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水平,显著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任重道远
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后,新时代新的奋斗目标转变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来。在发展中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大战略举措。
所谓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的形成,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主动实施非平衡发展战略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特殊体现。因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问题,还是要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上述三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素中,最为典型且具代表性的当属城乡差距。城乡差距既是地域差别、工农行业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多种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多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素互相交织、动态变化的集中体现,因此成为新发展阶段制约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最大短板。尤其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通过缩小城乡差距,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能、构建流动顺畅的城乡统一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系统、集成、审慎的综合性改革,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基于发展经济学理论,不难理解城乡差距的根源是城乡社会生产力布局的差异,而城乡差距作为城市和乡村两个空间地域实体经济—社会—景观—文化综合性差异的集中体现,最为基础且起到本质性作用的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历史进程来看,经过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出现逐步缩小态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1年的3.13∶1稳步下降到2020年的2.56∶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从2011年的0.477稳步下降到2019年的0.465,虽然同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值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内部群体结构上出现了明显分化,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前景并不乐观。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结果显示:从2013年到2019
年,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从15.72%下降到13.87%,且收入水平越低下降幅度越大,仅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观城镇,仅有低收入户和中间偏下户40%的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广大农村居民多数均属于低收入群体,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任重而道远。
将城乡融合发展作为突破口
消除城乡对立、促进城乡融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同富裕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的内在要求。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问题的本质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首先必须破解城乡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难题,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和建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来提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从而形成城乡共荣、工农互促的城乡关系新格局,彻底破除已逐步松动的城乡二元结构并助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根本目的是让城市和农村这两个差别性地域空间,发展为交错相融、功能互补、利益协调、和谐共生的地域共同体,从而彻底从经济上、生态上以及社会分工上消除城乡工农关系的分割与对立。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城乡融合走向深入,关键在于抓住导致城乡分割、阻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统一市场形成的“主要病灶”,通过对症下药和辨证施治相结合,着力破解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足、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不多元、农民收入增长态势不稳固等问题。当前我国针对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所做的一系列改革,必须在同步下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盘大棋中进行谋划,积极利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入后半段的发展拉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推力协同并举来推进城乡融合体制成型,用好用足“工商资本下乡、人才下乡、技术下乡、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等政策红利,通过持续发挥新型城镇化以城带乡、工业化技术助农、逆城镇化人才回流、乡村振兴支农投入的多重兴农助农机制,彻底扭转农业农村“靠城市输血”的被动型发展模式。只有积极培育并最大化发挥乡村多种功能,激活乡土社会的内生动力,全面聚焦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并探索建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从源头上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所需的人—地—钱—技术—公共服务等诸多“短板”,形成城乡间相互渗透、互促互利的共生循环体系,从而高质量完成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的宏伟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我国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协调发展路径研究”(19YJC710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