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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规管破坏选举行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属非法行为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星岛网”4月13日消息称,香港立法会明日(14日)首读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列出选委会选举于今年9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于12月19日举行、香港特首选举于明年3月27日举行。港府建议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规管操纵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触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触犯舞弊行为。

“星岛网”称,根据草案内容,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据报道,有关选举安排方面,除了将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列为触犯非法行为外,草案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无须再用纸本和划线;为了维持选民登记册的透明度,同时保护选民的私隐,建议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安排,只限传媒、政党以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增加市民对选民登记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