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4月1日举行首次会议。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会上发言时指出,虽然条例草案修订多项本地法例,但香港基本法对治港者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从未有改变:即只有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
会议首先选出委员会的正、副主席,自由党议员张宇人、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分别当选。
曾国卫表示,在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大原则和主调下,该条例草案正是回归根源。条例草案在法例中清晰解释有关“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这并非新要求,只是参考了香港国安法等现有不同法律文件的规定要求、过往法庭处理与选举相关的案件和选举主任处理时所得的经验而整理的一张清单,好让执法主体、或者是有意出任相关公职的人士也能更加清楚明白、掌握相关要求。
他还介绍,条例草案并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包括宣誓须符合宣誓程序和仪式、何时宣誓属无效,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须被取消就任资格等。
多位立法会议员在会上指出,对公职人员宣誓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爱国者治港”是必要的,有利于提升香港管治效能。
另外,在当日稍早时候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曾国卫表明,未来的立法会任期仍将维持每4年一届,任期可能会在每年1月1日开始。(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