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守则》),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守则》中包括: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坐地铁不让用充电宝了?消息一出,网友们炸了锅。
有网友表示,公共安全第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被允许。
但也有不少人质疑,此规定难免“一刀切”嫌疑,在高铁上都没有这么严格的充电宝使用限制。
△网友质疑此规定有“一刀切”嫌疑
△网友质疑:“在地铁上手机没电了怎么出站?”
对此,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此项规定的出发点,是考虑到在地铁行驶中使用充电宝的危险性,但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轨道地铁公司。
地铁里曾发生多起“充电宝自燃”事件此前,多地的地铁里就曾发生过“充电宝自燃”事件。
2019年5月中旬,广州地铁沥滘站内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然冒烟,乘客将充电宝扔到地上,在工作人员准备灭火时充电宝突然发生爆燃。从现场视频中可以听到,爆燃响声巨大,带着火花的碎片四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车站人员迅速处理,随后地铁运行恢复顺畅。
2019年9月9日,西安地铁3号线往保税区方向26次列车运行到延平门—科技路区间,司机通过监控发现2车厢有乘客充电宝冒烟,现场乘客使用了列车灭火器,造成车厢烟雾较大,乘客被紧急疏散。
2020年6月19日左右,成都地铁4号线车厢内一名乘客携带的电池发生自燃,随后,有乘客按响了车内警报装置,引发临时停车。事件发生后,有乘客表示拥挤过程中被踩伤。
此外,深圳地铁5号线五和站、上海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等也都曾发生充电宝自燃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充电宝一般由锂电池组成,锂电池如果遇到短路、高温、挤压和撞击等,就极易引起化学反应,产生高温,进而失火。地铁等公共交通上,若发生自燃爆炸等事件,很可能引起乘客恐慌,造成踩踏等二次伤害。
为保障安全,多地“有条件”限制充电宝
针对地铁里使用充电宝可能自燃的情况,全国多地早已有类似规定。但绝非直接禁止使用充电宝,而是着力于“限制充电宝的毫安数、数量”,从而在保障使用安全的情况下,方便大家的出行。
2017年4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目录中提出,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月28日刚刚开通的洛阳地铁规定,每个乘客每人累计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锂电池),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
安全和便捷都应该被关注
相比于西安地铁的“一刀切”,武汉、昆明等城市做出的“有条件限制”,显得更加“温和”。
像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全面禁止使用充电宝不仅不现实,还缺乏人性关怀。如果充电宝完全不准用,是否应该主动为乘客提供其他替代性充电设备呢?
安全固然重要,便捷也要兼顾,如何在两者之间寻到一个平衡点,出台更加合理的政策,让民众感到安心又舒适,或许才是有关部门最需要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