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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拟规定防止未成年人节目过度娱乐化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