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她表示,35岁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岁以上者在二次就业时遇到年龄歧视。工作不应该有这种歧视,最重要的是看人的能力和认真工作的态度。3月7日,这一话题冲上新闻热搜第一名。
这一话题之所以冲上热搜榜,既说明人们对两会新闻的高度关注,也说明“35岁现象”确实已经成为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从公职人员招录开始取消“35岁门槛”,无疑将起到减少年龄歧视的标杆作用,且有助于缓解人力资源市场的“中年危机”。
所谓“35岁门槛”,主要指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干部遴选时,均将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同时,在国企、私企等用工市场,往往也仿照公职人员招录的做法,或明或暗地设定了“35岁门槛”。这样的做法,导致小于35岁者是“人力资源”,大于35岁者就成了“人力负担”。
虽然说“35岁门槛”的形成有其对应的社会背景,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当时看起来合理的标准已经显得与时代发展不那么协调。对于年龄在35岁左右的中年人来说,这更是一种巨大压力——体制内的基本上失去了晋升空间,失去了工作激情和热度;体制外的由于担心辞职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而不敢辞职,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敢怒不敢言,或者因为已经超过35周岁而无法找到较好的工作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取消“35岁门槛”既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也有着扎实的现实基础。无论是《劳动法》抑或其他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超过35岁的求职者。相反,《劳动法》一直强调和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聘条件。现实中,不乏用人单位因年龄歧视、地区歧视而被判败诉。
此外,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口红利的式微,理当用更加科学的用人方式来应对。譬如,虽然很多年轻人干劲足、家庭压力小、身体素质好,适合长时间加班而备受用人单位青睐,但超过35周岁的求职者并非没有优点,人生阅历、工作经验、养家压力都可能成为其胜任工作的优势。如在一些基层部门,越是有工作经验者,越能更好地处理与群众的关系。
至于有人担心,取消“35岁门槛”后会给本就就业压力巨大的年轻人带来更大压力,这样的说法基本没有依据。只要坚持逢进必考的政策,设定一定的学历门槛,给年轻人增加的就业压力就可以忽略不计。相反,取消“35岁门槛”后,既让竞争更加充分,也让年轻人可以在体制外或体制内自由选择和流动,不至于担心超过35周岁就无法“考公”。
无论从哪方面讲,“35岁门槛”都不宜再成为招录公职人员的硬性条件,也不该成为职场晋升的天花板。从公职人员招录率先取消“35岁门槛”,既优化了人才评价机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也减轻了中年人的就业压力。同时带动国企、民企等其他用人单位取消“35岁门槛”,让中年群体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