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8时52分,公安高港分局接到报警称,位于高港区金港中路的一家金店有人抢劫。
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8时55分,巡特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随后,刑警大队、口岸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
经查,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女,19岁,连云港人,无业)因无经济来源,萌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于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美工刀和铁锤,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来到金港中路的一家金店。杨某某进入金店后,掏出美工刀威胁店内员工,使店员不敢上前阻拦,后使用铁锤砸毁店内玻璃展台,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总价值约13125元)抢走,准备骑电动车逃离现场时被店员合围,随后被警方控制。
经讯问,杨某某对其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供稿单位:公安高港分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