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被判缓刑的原德云社演员啜梦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涉嫌诈骗。去年10月,警方在通州某小区将他抓获。此案将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啜梦珏以能办理小客车指标为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46万元。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间,冯先生因朋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啜梦珏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26万元。
起诉书显示,冯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等地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将被骗钱款转账给被告人啜梦珏指定的账户,啜梦珏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消费等挥霍。案发前,被告人啜梦珏退还冯先生人民币6万元,且为冯先生朋友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啜梦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啜梦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他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次诈骗,且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被告人啜梦珏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此次起诉书中的部分犯罪情节,与2018年的如出一辙。2018年7月,事主薛先生因一朋友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控制。啜梦珏同样是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以为其朋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由,共骗取薛先生人民币4.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9月9日,啜梦珏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获得谅解。
当时的庭审中,啜梦珏曾表示,因为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了违法行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在庭上,他曾以“初犯、家里孩子小”为由,希望法官从轻处理,给予他重新开始的机会。
啜梦珏以“德云社”演员的身份为人熟知,曾使用艺名“啜鹤雄”,但因“违背行规”,于2016年被德云社“清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