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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有助于我国完善需求侧改革

陈治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12月28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经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修订,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虽然与2019年版只间隔了一年时间,但此次修订后,目录总条目达到1235条,增加了127条、修改88条,重点增加了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等条目。此次修订不仅使得政策更具连续性,也体现了当下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对于需求侧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此次《鼓励目录》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重点将外资引入现代物流领域,这对于我国的需求侧改革起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作用。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资金汇聚的产业其发展也将更加快速。由此来看,在接下来的经济发展中,现代物流领域的相关行业将会迎来发展机遇期。同时,这也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提供了有力的改革抓手,通过需求牵引供给的方式带动经济发展将成为重要途径。

首先,功能完备的现代物流体系将更好地衔接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政策,从而促进需求侧改革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前11个月,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9.04万亿元,同比增长1.8%。截至目前,进出口已连续6个月实现正增长,年内进出口累计增速也延续第三季度以来的正增长态势。在双循环新格局的发展下,国内国际商品正高效、快速地流转,实现了商品要素的有效配置。

其次,社区连锁配送实现居民消费的高效对接。《鼓励目录》增添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意在引导资金流入该环节的投资和建设,打通商品流通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居民消费与货物商品的高效对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4月全国网上零售额累计值为30698亿元,到11月已增长至105374.1亿元。销售额的增长,带来的是商品流的剧增,化解货物商品积压,快速运输成了推动需求增加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鼓励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需求侧改革的进程。总体来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要落后于东部地区,但是在基础制造、劳动力、能源资源等领域特色优势明显,有条件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成为新的对外开放高地。此次《鼓励目录》的修订立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区、市)独特优势和实际需要,重点鼓励外资投向优势产业,有利于形成新的需求吸引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客观上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对于资金需求以及使用效率上存在差异。《鼓励目录》重点将外资引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能够改善区域产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外资使用率,使得我国经济产业结构向积极的方向改变和完善,挖掘新的需求潜力。例如在“碳中和”的发展规划下,挖掘新能源的需求将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形成可持续发展状态。

总的来说,无论在投资条目上,还是在涉及内容范围上,修订后的《鼓励目录》都给予外资更多的选择。立足需求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使得《鼓励目录》的目标更易实现,还应在政策、制度以及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匹配和完善。

需完善国际支付清算、跨境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存在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的问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较东部沿海地区的设施存在缺失。而这些地区是未来外资投资的重要地区。因而,完善和平衡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

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立足于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保证为基础,完善市场的透明机制建设,为项目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提高投资者信心,使得营商环境良性循环发展。

需提高我国城市区域的国际影响力。从投资的逻辑出发,外资投资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这相当于对项目所在区域和城市进行深入的了解,构建更多以城市对城市的合作交流机制,提高我国城市区域的国际影响力,形成双循环新格局的发展“点动力”。(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