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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犬粪罚500元,遗弃犬只罚2000元...济南这些养狗新规,你咋看?

日前,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多种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了明确,其中,规定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犬只,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未及时清理犬粪将面临500元罚款。

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犬只

违者每只犬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 ;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犬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规定》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只能在其登记的养犬地点饲养;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未及时清理犬粪将面临500元罚款

《规定》指出,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对于遗弃所养犬只的或者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公安部门按每只犬处以二千元罚款。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责令清除,并对养犬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清除;对不予清除的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据介绍,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需要缴纳管理服务费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服务费拟调整为:饲养小型犬只的,第一年为500元,第二年以后为300元;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其他犬只的,第一年每只10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每只为5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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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

截止2020年9月份,济南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办证率70%;2020年全市办理养犬初始登记6800只,年度登记15000只;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巡查捕获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开展流动办证进社区活动15次;公安机关常年坚持开展不定期的违法养犬整治行动,重点管理区内违法饲养烈性犬、超标准大型犬数量逐年下降。但是,仍有部分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淡薄,无视养犬法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仍较突出,近十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约2万余起,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济南养犬管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多年持续较高,投诉案(事)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报投诉为例,其中2017年8883件,2018年10200件,2019年12340件,2020年至今,接到热线诉求9596件。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仍持续比较突出。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