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1日上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韩国“N号房”性犯罪案两名共犯作出一审判决,以制作及传播色情物品、强迫等罪名判处嫌疑人姜勋(音译)15年刑期,另一嫌疑人韩某(音译)11年刑期。此前,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曾于2020年11月26日判处该案主犯赵主彬40年刑期,另有其余数名共犯获刑5-15年不等。
共犯姜某(图片自韩国媒体)
“N号房”性犯罪案2019年起经韩国媒体披露后引发韩国社会极大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胁迫受害者拍摄色情视频等方式,将相关内容在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里的聊天室内传播并以此牟利。聊天室的名称按照数字排序,统称“N号房”。2020年3月底,韩国警方成立案件专门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12月底,韩国警方“网络性犯罪调查本部”公布,在9个月的时间内共调查3575名嫌疑人并拘押其中的245人。警方深入调查的同时,韩国法院也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并陆续宣判。
据韩国警方公布,已确认的“N号房”事件受害者达1154人,其中包括大量未成年人,超6成受害者年龄不足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