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谭伟娥)日前,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东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意见》,明确广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增加管辖广州市内民航、港口、水运、海事领域刑事案件。
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广铁两级检察院增加管辖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移送的刑事案件。广铁检察分院和广州铁检院负责对上述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分别向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法院提起公诉,并负责诉讼监督。
广州市两级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自诉的上述案件。2021年1月1日之前,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起诉的上述案件需要提起公诉的,2021年1月1日起由铁路检察院向同级铁路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内“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是我省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接下来,广铁检察分院将坚决落实广州市内“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认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